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管,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,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〈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7〕1171号)等有关规定,我委制定了《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。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4日。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,将意见建议(含公平竞争等)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(价格成本监审局)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联系人:李月
联系电话:0991—2839164
附件:《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自治区发展改革委
2024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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